勞基法每週最高工時

台灣的《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規定了勞工的工作時間限制,以保障勞工的健康與安全。根據現行的勞基法規定,每週正常工時為40小時,這是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時的總和。

此外,勞基法還規定了加班時數的限制:

  1. 加班時數:勞工在徵得僱主同意後,可以加班,但每個月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54小時。這54小時可以分為3個時段,每個時段不得超過6小時。

  2. 連續工作時間:勞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天,也就是說,每工作5天後,必須有1天的休息。

  3. 輪班間隔:更換輪班制時,勞工的休息時間至少要有11小時。

  4. 例假與休假:勞工每7天應有1天的例假,以及每年至少有116天的休假(包括例假、國定假日和特休)。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規定可能會根據法律修訂或特殊情況(如緊急情況或公共利益需要)而有所變動。如果有任何疑問,建議直接查詢台灣勞動部的官方網站或諮詢相關法律專家,以獲得最準確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