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喪假最新規定
截至2023年,台灣的勞基法(勞動基準法)對於喪假的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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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假天數:
- 員工的直系親屬(如父母、配偶、子女等)過世時,可請喪假8天。
- 員工的其他親屬(如兄弟姐妹、祖父母等)過世時,可請喪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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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條件:
- 員工必須在喪事發生後10天內提出請假申請。
- 喪假應一次請畢,不得分次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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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給付:
- 喪假期間,僱主應照常給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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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順序:
- 員工應先使用自己的特休假或事假,若不夠使用,再請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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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規定:
- 若喪事發生在外地,員工可請求合理的事假及補助,以便處理喪事。
- 僱主不得因員工請喪假而予以解僱、減薪或其他不利待遇。
請注意,這些規定可能會隨著法律的修訂而有所變動,建議您查看最新的勞基法條文或諮詢相關法律專家,以獲得最準確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