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事假最小單位

根據台灣的《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並沒有明文規定事假的最小單位。也就是說,勞工可以請假的天數並沒有法律上的限制,只要僱主同意即可。然而,實際上許多僱主會有自己的請假規定,可能會規定事假至少要請多少天,或者有一定的請假流程和規則。

此外,勞基法對於請假的規定主要是針對「特休假」和「病假」,對於「事假」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不過,勞工請事假時,僱主可以不支付工資,因為事假並非僱主必須提供的福利。

因此,勞工如果需要請事假,應該事先與僱主溝通,了解僱主的請假規定,並且盡可能提前提出請假申請,以便僱主可以安排工作事宜。同時,勞工也應該注意不要因為請事假而影響到工作表現和團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