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一天最長工時
台灣的勞基法(勞動基準法)規定了勞工的工作時間限制,以保障勞工的健康與安全。根據現行的勞基法規定,一天最長的工時限制如下:
正常工作時間:
- 每週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延長工作時間(加班):
- 僱主得要求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加班,但每日加班不得超過2小時。
- 連續工作6天後,第7天應為休息日,不得要求勞工加班。
- 特殊情況下,例如發生天然災害、緊急事件等,可以適度放寬加班限制,但也有相關的規定和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規定適用於一般行業。某些行業或職業可能因為其特殊性質而有不同的工時規定,例如輪班制、責任制等。此外,勞基法也規定了特休、國定假日、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限制等相關規定。
如果有任何疑問或需要最新的勞基法資訊,建議直接查詢台灣勞動部或相關權責單位的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