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最高工時
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是台灣的基本勞工法規,規範了勞工的工作時間、工資、休假、解僱等權益。關於最高工時的規定,勞基法有以下幾點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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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時間:
- 每週工時:勞工每週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 每日工時: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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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工作時間(加班):
- 每月總工時:在僱主與工會或勞工協商同意後,勞工每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54小時。
- 每日加班時數:在僱主與工會或勞工協商同意後,勞工每日加班時數不得超過2小時。但在特定情況下,如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可以不受此限制。
- 連續工作天數:勞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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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班間隔:
- 勞工在更換輪班制時,應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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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
- 勞工依法享有國定假日、特別休假、例假及休息日等休假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規定可能會因應不同行業、工作性質和勞資協商結果而有所變動。此外,為了保障勞工的健康與安全,對於某些高風險行業或工作,可能會有更嚴格的工作時間限制。如果有任何疑問,建議直接查詢台灣勞動部或相關勞工法規的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