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最低標準
台灣的《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是為了保障勞工權益、確定勞雇關係而制定的法律。《勞基法》中規定了許多勞動條件的基本標準,包括工時、休假、工資、退休金、資遣費等。以下是一些《勞基法》中規定的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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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
- 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 加班工時: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工作,應給予加班費。
- 加班費率:
- 加班第1小時至第4小時:以正常工資額另加給1又1/3倍。
- 加班第5小時至第8小時:以正常工資額另加給1又2/3倍。
- 休息日工作:以正常工資額另加給1又1/3倍。
- 例假日工作:以正常工資額另加給2倍。
- 加班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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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
- 例假: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休假:
- 服務滿1年未滿3年者,每年應有特休假7日。
- 服務滿3年未滿5年者,每年應有特休假10日。
- 服務滿5年以上至10年者,每年應有特休假14日。
- 服務滿10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1日特休假,加至30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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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
- 基本工資:由政府定期公告,目前(2023年)的基本工資為新台幣26,400元。
-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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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
- 僱主應為勞工提繳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工資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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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
- 僱主資遣勞工時,應依勞工工作年資給予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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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補償:
- 僱主對於勞工因執行職務所致之傷害,應負補償責任。
以上是《勞基法》中的一些基本標準,實際的勞動條件可能會因行業別、勞資協議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勞工在遇到疑問或爭議時,可以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或勞工保險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