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抵押契約應載明所擔保之債權之最高金額為何

動產抵押契約應載明所擔保之債權之最高金額,這是為了確保債權人能夠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有明確的權利追償。在台灣,根據《動產擔保交易法》,動產抵押契約必須載明擔保債權的最高金額,這個金額也稱為「擔保額」或「最高限額」。

例如,如果甲向乙借款100萬元,並以自己的汽車設定動產抵押,則動產抵押契約中應載明擔保的債權最高金額為100萬元。如果甲日後無法償還借款,乙可以在拍賣甲的汽車後,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動產抵押契約中的擔保額並不一定是實際借出的金額,有時債權人會要求較高的擔保額,以應對可能的利息、違約金或其他費用。此外,擔保額也可能是可調整的,例如隨著借款的償還或利息的累積而調整。

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對於動產抵押契約的規定可能有所不同,但大多數法律體系都會要求在契約中明確規定擔保的債權最高金額。債權人應確保在契約中明確載明擔保額,以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