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最高法院附屬

美國最高法院並沒有所謂的「附屬」機構。美國最高法院是美國司法系統的最高審級,負責審理涉及憲法解釋、州際爭端、州與聯邦政府之間的權力劃分以及其他重大法律問題的案件。最高法院的組成包括九名大法官,他們由美國總統提名,並需經參議院確認。

然而,最高法院有一些支持其運作的機構,例如法院的行政辦公室(Administrative Office of the U.S. Courts),負責管理和協調聯邦法院系統。此外,最高法院還有自己的法律圖書館、信息技術和安全部門等支持服務。

如果有人提到「最高法院附屬」,可能是在討論與最高法院相關的某個具體案件、法律論點或者與最高法院有關聯的某個組織或個人。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以確定所指的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