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最高法院大樓

您提到的「前最高法院大樓」可能指的是美國聯邦政府在華盛頓特區的最高法院大樓。最高法院是美國的最高司法機構,負責審理涉及憲法的案件和下級法院的上訴案件。最高法院大樓是最高法院的所在地,但它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建築物,而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有所變化。

美國最高法院最初並沒有專門的大樓,它們在不同的地點開庭,包括國會大廈和後來的一個位於第一街東南的建築物。1935年,隨著建築師威廉·格羅佩斯(William H. Gaither)設計的專用大樓的完工,最高法院有了自己的家。這座建築位於華盛頓特區的東聯邦區,靠近國會山。

然而,這座建築並不是一開始就是現在的樣子。在1970年代,由於空間不足和功能上的需求,最高法院大樓進行了擴建。擴建部分由建築師約翰·保羅·米勒(John Paul Miller)設計,於1975年完工。擴建包括了一個新的東翼,提供了更多的辦公空間和一個新的法庭。

現在的最高法院大樓是一個具有重要歷史和象徵意義的建築,它不僅是美國最高法院的所在地,也是美國憲法和司法制度的象徵。大樓的正面刻有「Equal Justice Under Law」(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字樣,這句話體現了美國司法體系的核心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