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最新版地下室停車位
台灣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最新版本是民國108年(2019年)修正的版本。這部法律規範了公寓大廈的管理委員會、公共設施的使用、修繕責任以及住戶的權利義務等事項。
關於地下室停車位的規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有一些相關條文,例如:
- 第5條:管理委員會應依規約執行下列事務:... 四、管理、維護、修繕公共設施及設備。
- 第7條: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一、於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建築物附屬設施之使用,不得有損害建築物整體、其他住戶或管理委員會之行為。
- 第10條:住戶對於建築物公共、防火及逃生通道,不得有障礙物或為不當使用,並應保持清潔。
- 第16條:管理委員會應擬訂公共設施及設備之維護、修繕計劃,並定期執行之。
這些條文表明,管理委員會有責任維護和管理公共設施,包括地下室停車位,而住戶則有義務遵守規約,不得損害公共設施或妨礙他人使用。此外,管理委員會應定期維護和修繕公共設施,包括停車位。
然而,關於地下室停車位的具體使用規則和權利義務,通常會在公寓大廈的規約中詳細規定。規約是由住戶共同制定,用以規範公寓大廈內部事務的檔案。因此,關於地下室停車位的詳細規定,應參考各公寓大廈的規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