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因數和最大公因數

在數學中,特別是在整數論中,公因數和最大公因數是兩個相關的概念,它們用來描述兩個或多個整數之間的關係。

  1. 公因數(Common Factor): 兩個或更多個整數的公因數是這些整數都能被整除的數。例如,24和36的公因數包括1, 2, 3, 4, 6, 12和24。這些數都是24和36都能被整除的。

  2. 最大公因數(Greatest Common Divisor,GCD): 最大公因數是兩個或更多個整數共有的最大因數。對於給定的整數集合,最大公因數通常用符號gcd(a, b, ...)來表示。例如,gcd(24, 36) = 12,因為12是24和36的最大公因數。

最大公因數可以用質因數分解來找出。例如,要找出gcd(24, 36),我們可以先將24和36分解為質因數:

24 = 2^3 3^1 36 = 2^2 3^2

然後,我們從兩個數的質因數分解中找出共同的因數,並將它們相乘:

gcd(24, 36) = 2^2 * 3^1 = 12

最大公因數有幾個重要的性質:

在實際應用中,最大公因數有許多用途,例如在數論、代數、幾何和工程學中。最大公因數的計算可以使用質因數分解、埃拉托斯特尼篩法、更相剋除法或輾轉相除法(也稱為歐幾里得算法)等方法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