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最新修正

中國大陸的公司法最新修正是在2018年。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8年10月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進行了修正,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這次修正的主要內容包括:

  1. 簡化公司註冊資本制度: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人民幣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人民幣的規定,改為實行認繳登記制,由股東自主約定公司註冊資本。

  2. 放寬公司註冊資本實繳期限:允許股東在公司章程中約定分期繳納出資,首次出資比例不低於20%,其餘部分在公司設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3. 簡化公司登出程式:對於未開業或者無債權債務的公司,可以簡化登出程式,縮短登出時間。

  4. 強化公司社會責任:增加了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條款,要求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5. 加強股東權益保護:增加了對股東知情權、利潤分配權、優先認股權等權益的保護規定。

  6. 最佳化公司治理結構: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職責、權利和義務等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和規範。

具體的修正內容可以查閱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正案》。由於法律可能會隨時間更新和變化,建議在需要時查閱最新的法律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