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特休最高

公務員的特休假(又稱年休假)制度,是為了保障公務員的權益,讓他們能夠在工作一段時間後,有機會休息和充電。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特休假制度可能有所不同,以下是以台灣為例的說明:

根據台灣的《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公務員的特休假規定如下:

  1. 服務年資:特休的給假天數與公務員的服務年資有關,年資越長,特休假的天數也越多。

  2. 特休假天數:

    • 任職滿1年未滿5年者,每年特休假7天。
    • 任職滿5年未滿10年者,每年特休假10天。
    • 任職滿10年未滿20年者,每年特休假14天。
    • 任職滿20年以上者,每年特休假21天。
  3. 請假限制:公務員的特休假應於當年請假完畢,未請假完畢者,最多可遞延至下一年度使用,但遞延期限不得超過3年。

  4. 未休特休假之補償:若公務員當年度的特休假未休完,可選擇領取未休特休假之補償,補償金額為日薪的一定倍數(例如台灣為1.25倍)。

請注意,以上資訊僅供參考,實際的特休假規定可能會根據不同國家、地區和機構的政策而有所不同。如果有疑問,建議直接查詢相關法規或詢問當地的人力資源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