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在香港放取海外年假及例假最多幾天

在香港,公務員的假期安排由《公務員事務規例》(General Regulations)規管。根據這套規例,公務員可以享受的假期類型包括有薪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結婚假、喪假等。

對於海外年假(annual leave),公務員的假期天數取決於他們的服務年資和職級。以下是根據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網站的資料,截至2023年,不同年資的公務員可享受的有薪年假天數:

此外,公務員還可以享受例假(general leave),這是指根據政府辦公大樓的開放時間而定的固定假期,包括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香港的公眾假期通常有17天,包括農曆新年三天、清明節、耶穌受難節及復活節星期一、勞動節、佛誕、端午節、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中秋節翌日、重陽節、聖誕節及聖誕節後第一個星期日。

因此,公務員在香港放取海外年假及例假的天數總和,可以根據其年資計算出年假天數,再加上每年的公眾假期天數。例如,一位服務年資10年的公務員,可以享受20天的海外年假,再加上17天的公眾假期,總共可以放取37天的假期。

請注意,這只是一般情況下的假期安排,實際情況可能會因個別部門的政策、員工的特殊情況(如產假、侍產假等)而有所不同。如有疑問,建議直接向相關部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