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時工作制最早

八小時工作制的概念可以追溯到19世紀初的工業革命時期。當時,工人們的工作時間通常非常長,每天工作10到16小時是很常見的。這種長時間的工作對工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負面影響,引發了工人們的不滿和抗議。

最早提出八小時工作制的是一個名為「八小時協會」(8-Hour League)的組織,該組織成立於1866年的美國。他們提出「八小時工作,八小時休息,八小時娛樂」的口號,要求將每天的工作時間縮短到八小時。這個運動得到了廣大工人的支持,並在美國和歐洲其他國家引起了共鳴。

然而,八小時工作制的真正實施並不容易。工會和勞工組織需要經過多年的鬥爭,包括罷工和抗議活動,才逐漸取得了進展。在20世紀初,一些國家開始通過立法來限制工作時間,確立了八小時工作制的法律基礎。

例如,1919年,美國通過了《勞動法典》(Labor Code),其中規定了一些行業的標準工作時間,包括每天八小時。其他國家也相繼採取了類似的措施。今天,八小時工作制已經成為許多國家勞動法中的標準工作時間,雖然在一些行業和工作崗位中,工作時間可能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