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最高人民法院

"全國最高人民法院"這個稱呼並不準確,因為中國最高級別的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而不是「全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國的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全國範圍內具有重大影響的法律案件,以及監督全國其他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位於北京市東城區正義路2號,它是中國的最高司法機構,擁有終審權和最高審判監督權。最高人民法院的職責包括:

  1. 審理法律規定由其管轄的案件,如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以及下級法院判決後抗訴或抗訴的案件。
  2. 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確保法律的正確實施。
  3. 制定司法解釋,對法律適用中的具體問題進行解釋,指導全國法院的審判實踐。
  4. 指導和協調全國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推動司法制度的完善。
  5. 參與國際司法交流與合作,代表中國法院參與國際司法活動。

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院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一般情況下不得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