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最佳利益原則

兒少最佳利益原則(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是一項國際公認的兒童權利保護原則,旨在確保兒童的權利和需求得到優先考慮和尊重。這個原則強調在所有與兒童相關的決策和行動中,應將兒童的利益放在首位,無論是在家庭、社區、教育、醫療、法律或其他領域。

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CRC),兒少最佳利益原則被定義為:

「在所有涉及兒童的行動中,應優先考慮兒童的最大利益。」

這意味著在制定法律、政策、計劃或採取任何影響兒童的行動時,必須進行全面考慮,包括兒童的意見、發展需求、健康、安全、教育、福祉和未來潛能。在實踐中,這可能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 尊重兒童意見:在與兒童相關的決策過程中,應當聽取兒童的意見,並尊重他們的選擇和偏好,尤其是在影響他們自身的事務上。

  2. 保護兒童免受傷害:所有行動都應旨在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忽視、剝削或其他形式的傷害。

  3. 促進兒童發展:應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支持,以促進兒童的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

  4. 確保兒童參與:在適當的情況下,應鼓勵兒童參與影響他們的決策過程,以增強他們的權能和參與感。

  5. 家庭為基礎: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優先考慮維持和加強家庭環境,以保障兒童的最佳利益。

  6. 跨專業合作:不同專業領域的工作者,如社會工作者、教育者、醫療人員、法律專家等,應當共同合作,確保兒童的需求得到全面滿足。

兒少最佳利益原則是一個動態的概念,它要求我們持續評估和調整我們的行動,以確保兒童的利益始終得到保護和促進。這需要各級政府、非政府組織、社區和家庭共同努力,為兒童創造一個安全、健康和充滿愛的成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