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最佳利益原則可分為哪幾個面向

兒少最佳利益原則(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是指在涉及兒童和青少年的法律、政策、程式或決策中,應將兒童和青少年的利益放在首位。這個原則通常出現在與兒童相關的法律、國際公約和政策檔案中,例如《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少最佳利益原則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面向:

  1. 個別化考量:每個兒童和青少年的需求和情況都是獨特的,因此在決策時應考慮到個別兒童的特殊需求和情況。

  2. 長期利益:在評估最佳利益時,應考慮兒童長遠的福祉和發展,而不僅僅是短期的利益。

  3. 聽取兒童意見:兒童和青少年的意見應在適當的年齡和發展階段被聽取和尊重。他們有權參與影響他們生活的決策過程。

  4. 家庭和社區參與:家庭和社區在支持兒童成長和發展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因此在決策時應考慮家庭和社區的參與和支援。

  5. 整合性服務:為了確保兒童的最佳利益,應提供整合性的服務,包括教育、醫療、社會和心理支持等。

  6. 保護和預防:在發現兒童可能受到傷害或虐待時,應採取措施保護他們,並預防進一步的傷害。

  7. 文化敏感性:在決策時應考慮兒童的文化背景和價值觀,尊重和保護他們的文化認同。

  8. 法律保障:兒童和青少年的權利應受到法律的保障,包括在法律程式中保護他們的權益。

這些面向強調了在涉及兒童和青少年的任何決策中,都應以他們的利益為中心,並且在可能的情況下,應讓他們參與決策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