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開發票收據最高金額
免開發票收據的最高金額取決於各個國家或地區的稅法規定。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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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給其他營業人,如果金額未達新台幣$20,000元,可以選擇不開立發票。然而,如果是銷售給最終消費者(即B2C),則沒有金額限制,無論金額大小都必須開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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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大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銷售貨物、勞務或者應稅服務,如果金額未達人民幣$500元,可以選擇不開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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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聯邦政府並沒有對免開發票的金額進行統一規定,各州有各自的規定。例如,在加州,如果銷售金額未達$100,000美元,且年度交易次數未達200次,則可以選擇不開立發票。
請注意,這些規定可能會隨時更改,並且可能會因應不同的交易類型(如B2B或B2C)而有不同的規定。因此,在進行任何交易時,最好查詢最新的當地稅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