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合計最高可扣除

台灣的所得稅法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合計最高可扣除的金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是用來鼓勵個人進行儲蓄和投資,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在台灣,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 儲蓄利息所得扣除額:個人來自於銀行存款、儲蓄存款、定期存款、儲蓄性質的保險等儲蓄利息所得,每年可扣除的金額上限為27萬元新台幣。

  2. 股票交易所得扣除額:個人從事股票交易所得的資本利得,若符合條件,可以全額扣除,沒有金額上限。

  3. 其他投資扣除額:例如個人購買政府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等投資工具的利息所得,也可以享有減稅的優惠,但通常有金額上限。

由於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的規定可能會隨著稅法修訂而有所變動,建議您查看最新的稅法規定或諮詢專業的會計師,以獲得最準確的資訊。如果你是在台灣以外的地區,請查詢當地稅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