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投資扣除額每一申報戶可減除之最高限額為

儲蓄投資扣除額(Deduction for Savings Investment)是台灣所得稅法中的一項規定,允許納稅人從其應稅所得中扣除一定金額的儲蓄和投資收益,以鼓勵民眾進行儲蓄和投資。然而,這項扣除額有一定的限制,不是無限額的。

根據台灣現行的所得稅法,儲蓄投資扣除額的最高限額是每一申報戶新台幣270,000元。這個金額是每年的最高扣除額,超過這個金額的部分就不能再進行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儲蓄投資扣除額的適用範圍包括銀行存款利息、儲蓄性質的保險給付、政府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國內外上市股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等投資收益。但是,這些投資收益必須符合相關的法規規定,並且在申報所得稅時提供相關的證明檔案。

此外,儲蓄投資扣除額的規定可能會隨著稅法修訂而有所變化,納稅人應該根據最新的稅法規定來計算自己的扣除額。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諮詢專業的會計師或稅務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