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最低工資條例

《僱員最低工資條例》(Employment Ordinance)是香港的一部法例,旨在保障僱員的最低工資權益。根據這部法例,僱主必須向僱員支付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工資。

香港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會定期檢討,並由最低工資委員會根據經濟數據和社會情況等因素提出建議。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會以每小時工資計算,僱主必須按照這個標準向僱員支付工資。

《僱員最低工資條例》適用於所有僱員,包括全職、兼職、臨時工、固定期限合約工、學徒和實習生等。然而,一些特定的職業和工種可能會獲得豁免,例如家庭傭工、留宿家務助理等。

僱員如果懷疑自己受到《僱員最低工資條例》的違反,可以向香港特區政府勞工處投訴,勞工處將會對投訴進行調查,並採取相應的執法行動。如果僱主被發現違反《僱員最低工資條例》,可能會面臨罰款等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