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票三次未到最後一次開庭直接拘提

在法律程式中,傳票是用來通知當事人出庭的檔案。如果當事人未能按照傳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出庭,法院可能會發出缺席判決(default judgment),或者在某些情況下,法院可能會發出拘票(capias)以拘提當事人。

然而,具體的程式和法律後果會因國家和地區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在一些地方,如果當事人沒有合理的理由缺席多次庭審,法院可能會認為當事人不尊重法律程式,從而採取更嚴厲的措施。

例如,在美國的某些州,如果當事人未能按照傳票出庭,法院可能會發出缺席判決,或者在某些情況下,法院可能會發出拘票以拘提當事人。在這種情況下,拘票可能會在當事人缺席多次庭審後發出,而不是僅僅在一次缺席後就發出。

在台灣,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3條之1,如果被告經合法傳喚而未到場,法院得連續傳喚二次。如果被告經二次傳喚仍未到場,法院得發布拘票。

總之,傳票三次未到最後一次開庭直接拘提的說法並不完全準確,具體情況需要根據當地法律和程式來確定。當事人應該遵守法律程式,按照傳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出庭,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