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中限制出境、出海之期間最長為多少個月

在台灣,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偵查中限制出境、出海的最長期間為8個月。這個期間可以從檢察官發布限制出境、出海命令的日期開始計算,直到檢察官解除限制為止。

然而,這個期間並非固定不變,如果有正當理由,檢察官可以向法院聲請延長。法院得依案件情況,決定是否準許延長,每次延長的期間不得超過8個月。因此,實際上限制出境、出海的期間可能會超過8個月,但每次延長都需要經過法院的審查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