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數餘額遞減法最後一年折舊

倍數餘額遞減法(Double Declining Balance Method)是一種加速折舊的方法,它讓企業在資產使用的初期階段認列較高的折舊費用,而在後期則認列較低的折舊費用。這種方法計算出的折舊費用是非線性的,與直線法(Straight-line Method)相比,倍數餘額遞減法會導致早期的利潤較低,後期的利潤較高。

倍數餘額遞減法的計算公式如下:

每年折舊費用 = (資產原值 - 預計殘值) × 2 / 資產使用年限

最後一年的折舊費用則是在資產使用年限結束時計算的,這時資產的剩餘價值應該為其預計殘值。如果資產的使用年限為n年,則最後一年的折舊費用為:

最後一年的折舊費用 = (資產原值 - 預計殘值) × 2 / n

在最後一年,由於資產已經完全折舊完畢,所以這一年的折舊費用應該為零。這意味著在倍數餘數遞減法下,資產的折舊費用會在資產的使用年限內逐漸減少,直到最後一年完全停止。

例如,如果一項資產的原始價值為$10,000,預計殘值為$1,000,使用年限為5年,則最後一年的折舊費用為:

最後一年的折舊費用 = ($10,000 - $1,000) × 2 / 5 最後一年的折舊費用 = $9,000 × 0.4 最後一年的折舊費用 = $3,600

由於這是在第5年,也就是最後一年,所以在這一年中,資產的折舊費用應該為零。這意味著在倍數餘數遞減法下,資產的折舊費用會在資產的使用年限內逐漸減少,直到最後一年完全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