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最低稅負制的基本免稅額2015

個人最低稅負制的基本免稅額在2015年時,台灣的規定是新台幣85,000元。這是台灣政府為了避免個人所得稅過低或完全免稅,而設立的一個最低稅負額度。

個人最低稅負制是台灣稅制的一部分,它規定了一個最低的稅負門檻,超過這個門檻的收入就需要按照一定的稅率來繳納稅款。在2015年,台灣個人所得稅的最低稅負門檻是新台幣60,000元,但是個人可以扣除基本免稅額和其他合法的扣除額,如標準扣除額、特別扣除額等。

因此,如果一個人在2015年的所得超過了新台幣60,000元的最低稅負門檻,但是他的所得在減去基本免稅額和其他合法的扣除額後,仍然低於新台幣85,000元的基本免稅額,那麼他就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反之,如果他的所得在減去所有合法的扣除額後仍然超過了新台幣85,000元的基本免稅額,那麼他就需要按照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來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