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最後署名
信件的署名通常是信件的結尾部分,用來標註發信人的姓名或名稱。署名應該放在信件的最後一行,並且緊接在結束語(如「此致」、「敬禮」等)之後,另起一行。署名應該清晰可辨,並且與信件開頭的稱呼相對應。如果是個人信件,直接簽上發信人的名字即可;如果是正式的商業信函,則可能需要使用全名加上職位或公司名稱。
以下是一些常見的信件署名示例:
個人信件:
- 張三
- 李四
- 王五
商業信函:
- 張三,總經理
- 李四,CEO
- 王五,[公司名稱]
如果是以組織或機構的名義發信,則可以使用組織的名稱或縮寫作為署名:
- [組織名稱]
- [組織縮寫]
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還需要在署名下方提供聯絡方式,例如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或公司地址。這通常用來方便收信人與發信人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