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攔車指揮交通最重將罰六千

根據台灣的交通法規,保全人員在沒有合法權限下,於道路上攔車指揮交通是違法的行為。這種行為可能會導致交通混亂,甚至引發交通事故。因此,台灣交通法規對於這種行為有明確的罰則。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規定,非警察人員在道路上指揮交通者,可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然而,如果這種行為導致交通事故或嚴重影響交通秩序,警方有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2款,加重處罰至新台幣3,600元以上6,000元以下。

因此,保全人員在沒有合法權限下於道路上攔車指揮交通,最重的罰款可達新台幣6,000元。這也是為了提醒保全人員和其他民眾,只有在有合法權限的情況下,才能在道路上指揮交通,以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