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員最低適任年齡為何

保全人員的最低適任年齡取決於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規定。在不同地方,對保全人員的年齡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例如:

  1. 台灣:根據台灣的《保全業法》,保全人員必須年滿18歲才能從事保全工作。

  2. 美國:美國各州對保全人員的最低年齡要求不同,通常要求年滿18歲或21歲。有些州可能會根據特定的保全工作性質(如持槍保全)提高年齡要求。

  3. 中國大陸:中國大陸並沒有全國統一的最低年齡要求,但一般要求保全人員年滿18歲。

  4. 香港:香港的《保全及護衛服務業條例》規定,從事保全工作的人員必須年滿16歲。

  5. 英國:英國的最低適任年齡為16歲,但某些特定類型的保全工作可能要求年滿18歲。

在考慮從事保全工作時,應查詢當地法律和相關規定,以確保符合最低年齡要求。此外,還可能有其他資格要求,如健康檢查、背景調查、培訓證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