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在道路上蛇行或驟然減速或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處罰新臺幣

在台灣,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的規定,駕駛人如果在道路上蛇行、驟然減速或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將被處以新臺幣12,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的罰鍰。

然而,您提到的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這可能是一個誤解。在台灣,不同的道路有不同的速限規定,而超過速限的罰款金額也會根據超速的程度有所不同。並不是所有超過速限的行為都會被處以相同的罰款。

例如,如果駕駛人在速限為100公里的道路上以160公里的速度行駛,那麼超速60公里以上,將會被處以較高的罰款。但如果駕駛人在速限為50公里的道路上以61公里的速度行駛,雖然也超速了60公里以上,但由於速限較低,罰款金額將會相對較低。

因此,超速的罰款金額是根據超速的程度和當時的道路速限來決定的,而不是一個固定的數字。駕駛人應該遵守速限規定,安全行駛,以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