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公司最低實收資本額為何

代理人公司最低實收資本額的規定會因國家和地區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在某些國家或地區,可能沒有最低實收資本額的規定,或者規定了一個較低的數額。而在其他地方,可能會要求更高的實收資本額。

例如,根據台灣的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00萬元。而在中國大陸,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額已經取消了固定數額的規定,改為由公司章程自行約定。

如果你想知道特定國家或地區的代理人公司最低實收資本額,建議您查詢該國家或地區的公司法或相關法律法規,或者諮詢當地法律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