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司法最小主義

司法最小主義(Judicial minimalism)是一種法律哲學和司法實踐的觀點,它強調法官在解釋和適用法律時應該保持克制,盡可能地避免創造新的法律原則或擴展法律範圍。相反,司法最小主義者主張法官應該僅僅解決當前案件所涉及的問題,而不應過度延伸或過度解釋法律。

司法最小主義者的核心觀點包括:

  1. 法律解釋:法官應該忠於法律文本的原始意義,避免對法律進行創新的解釋或擴展。
  2. 權力分立:法官應該尊重立法機關的權力,只有在法律有明確的模糊或漏洞時,才應介入並解釋法律。
  3. 案件特定:法官的決定應該僅限於解決當前案件的事實和法律爭議,而不應過度一般化或預見未來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
  4. 避免先例:法官應該避免創造新的法律原則或設立先例,除非是為了解決當前案件所必需的。

司法最小主義與司法能動主義(Judicial activism)相對,後者認為法官有責任積極地解釋和適用法律,甚至在有時超越法律文本的明確意義,以適應社會變化和正義的普遍要求。

司法最小主義在不同的法律體系和司法系統中有不同的實踐和理解,但它通常被視為一種保守的法律哲學,強調法律的穩定性和連續性,以及權力分立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