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仲裁最突出的特點

仲裁最突出的特點是它的「終局性和強制執行性」。當雙方當事人同意將他們的爭議提交給仲裁庭進行仲裁,並且仲裁庭作出了裁決後,這個裁決對雙方當事人來說都是終局的,意味著它們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同一個爭議。

此外,仲裁裁決在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這意味著當事人必須遵守它,如果一方不遵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種強制執行性使得仲裁成為了一種高效解決爭議的工具,因為當事人知道他們的裁決將會得到執行,而不必擔心對方會無視裁決結果。

除了終局性和強制執行性之外,仲裁還具有以下特點:

  1. 保密性:仲裁程式通常是保密的,這意味著當事人可以選擇不公開他們的爭議和裁決結果。

  2. 專業性:當事人可以選擇具有特定領域知識的仲裁員來處理他們的爭議,這可以增加裁決的質量和可接受性。

  3. 靈活性:當事人可以協商選擇仲裁的規則和程式,這使得仲裁適應各種爭議解決的需求。

  4. 國際性:仲裁裁決在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是可執行,這使得它成為解決國際商業爭議的一種常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