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我國銷售之境外基金為增加投資效率持有衍生性商品未沖銷部位之風險暴露最高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凈資產價值多少比例

根據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FSC)的規定,境外基金在台灣銷售時,其持有衍生性商品未沖銷部位的風險暴露有一定的限制。這些限制旨在保護投資人的利益,並確保基金管理人進行適當的風險管理。

根據最新的規定,境外基金在台灣銷售時,其持有衍生性商品未沖銷部位的風險暴露最高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的100%。這意味著基金管理人必須確保其衍生性商品交易不會超過這個比例,以避免過度的風險暴露。

然而,這個比例可能會隨著時間和市場條件變化,投資人應該參考最新的金融監管規定和基金的公開說明書,以獲得最準確的資訊。此外,投資人也應該了解,即使是在這個限制內,衍生性商品交易仍然可能會帶來一定的風險,投資人應該謹慎評估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並尋求專業的財務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