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在民(popular sovereignty)是民主政治最基本的原則下列何者不是建立主權在民的基礎

主權在民(Popular Sovereignty)是政治學中的一個概念,它指的是國家或政治體內的最高權力來源是人民,而不是君主、貴族或其他任何單一團體或個人。這個概念是現代民主政治的基礎,它意味著政府是由人民建立的,並且只有在得到人民的同意和授權的情況下才能行使權力。

以下幾個要素通常被認為是建立主權在民基礎的關鍵:

  1. 民主選舉:人民有權通過投票選舉領導人和代表,這些領導人和代表在任期內代表他們的利益和願望。

  2. 法治:政府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應該是公正的,並且對所有社會成員都適用。

  3. 權力分立:為了防止權力集中和濫用,政府應該分為不同的部門,如立法、行政和司法,這些部門彼此制衡。

  4. 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人民有權自由表達意見,組成組織和集會,這有助於確保政府的透明度和責任感。

  5. 社會正義和平等:主權在民要求政府努力實現社會正義和平等,確保所有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得到保護。

  6. 公共參與:人民有權參與政治過程,包括討論公共政策、提出意見和參與決策。

  7. 定期選舉:為了確保政府的合法性和回應性,應該定期舉行選舉,讓人民有機會選擇新的領導人。

  8. 多黨制:允許不同的政治組織和政黨參與政治競爭,這有助於提供多元化的政策和意見。

  9. 自治和地方分權:地方政府應該有權自主管理本地事務,這有助於提高政府的回應性和效率。

  10.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人民應該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宗教自由、集會自由和選舉權。

這些要素共同構成了主權在民的原則,並確保了民主政治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