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與所有權共同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財產權形式是什麼

在民法中,最基本的財產權形式通常被認為是所有權和債權。所有權是對物的一種排他性的權利,它允許所有者對其財產進行使用、收益和處分。債權則是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請求權,要求對方履行特定的義務,例如償還金錢、交付物品或提供服務。

當我們談到「主債」時,這通常指的是主契約債,即基於契約而產生的債權。在民法中,債權和債務是相對的概念,債權人擁有要求債務人履行契約義務的權利,而債務人則有履行這些義務的責任。

因此,結合所有權和主債權,我們可以說它們共同構成了民法中最基本的財產權形式,因為它們分別從物權和債權的角度確定了個人在財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