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8年1月1日出版之最新桌球規則

我無法提供2009年(民國98年)的最新桌球規則。然而,我可以提供國際桌球聯合會(ITTF)最近更新的規則,這些規則通常會每兩年更新一次。

國際桌球聯合會(ITTF)是負責制定和執行桌球比賽規則的國際組織。最新的規則通常可以在ITTF的官方網站上查詢到。根據ITTF的規則,桌球比賽的基本規則如下:

  1. 比賽場地:比賽場地是一個長方形平面,稱為球桌,長度為2.74米,寬度為1.525米,高度為76厘米。

  2. 球拍:球拍只能用於擊球,且必須是自然的手持。

  3. 球:比賽用球直徑為40毫米,顏色通常是白色或橙色。

  4. 發球:發球時,球必須先觸及發球員的非持拍手(通常稱為「拋球」),然後再觸及球桌的發球區,最後由對方接發球。

  5. 得分:每當發球方得分時,他們繼續發球,直到他們失分。得分的方式包括對方失誤、對方未能合法接球或對方違反規則。

  6. 比賽制度:比賽通常採用11分制,先得11分的一方獲勝,除非雙方比分達到10-10平局,此時比賽將繼續,直至一方領先對方2分。

  7. 合法擊球:球必須在觸及對方球桌之前至少觸及一次發球方的球桌。

  8. 違例:如果球在發球時沒有觸及發球方的球桌,或者在接發球時沒有觸及接球方的球桌,或者球在比賽中觸及了不允許觸及的物體或人,則被判為違例。

請注意,這些規則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有所變化,因此如果你需要最新的規則,建議直接訪問ITTF的官方網站或聯繫相關的桌球組織以獲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