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最新桌球規則

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所遵循的桌球規則應該是國際桌球總會(ITTF)所頒布的規則。國際桌球總會是負責制定和更新全球桌球比賽規則的組織。

國際桌球總會最近一次對規則進行重大修改是在2016年,這次的修改主要是為了適應塑膠球的使用,並對一些比賽規則進行了調整。以下是一些基本的規則:

  1. 比賽形式:比賽通常採取11分制,先得11分且領先對手至少2分的一方獲勝。如果比分達到10-10,則任何一方需領先對手2分才算獲勝。

  2. 發球:發球時,球必須先觸及發球員的非執拍手(通常是左手)掌心,然後向上彈起至少16厘米(6.3英寸),再擊球使其過網。發球時,球必須首先落在對方球桌的發球區內,並且在雙打比賽中,球必須首先落在發球區的中線或其右側。

  3. 接發球:接發球員必須在球過網後,擊球使其回擊到對方的球桌內。

  4. 比賽中的球:在比賽中,球必須被擊中一次過網,並且不能在發球方的球桌內彈跳超過一次,也不能在接球方的球桌內彈跳超過兩次。

  5. 比賽中的球員:在比賽中,球員必須站在自己的半場內,不能越過中線,也不能觸及對方的半場。

  6. 雙打比賽:在雙打比賽中,每次擊球時,每隊只能由一名隊員擊球,並且擊球次序必須是固定的。

  7. 比賽中的違例:如果球員違反了任何規則,例如發球違例、擊球違例或觸網違例,對方將獲得一分。

這些規則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有所變化,因此建議您查看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或國際桌球總會的官方網站以獲取最新資訊。如果你需要最新的規則書,可以聯繫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或直接從國際桌球總會購買或下載規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