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最高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簡稱最高檢察院或最高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級別的檢察機關,負責領導全國的檢察工作。它直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檢察體系的頂層機構。最高檢察院的主要職責包括:

  1. 領導和協調全國檢察機關的工作,確保法律的正確實施。
  2. 對重大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和提起公訴。
  3. 對刑事案件提起抗訴,參與刑事案件的審判活動。
  4. 對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執行活動進行監督。
  5. 對司法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查處。
  6. 領導和指導檢察機關的隊伍建設和業務建設。

最高檢察院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相同,通常為五年。最高檢察院院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國家主席的提名選舉產生,副院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其他檢察官由最高檢察院院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