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檢察院(簡稱「最高檢」)是中國的最高檢察機關,負責領導全國的檢察工作。它的主要職責包括:

  1. 領導地方各級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的工作。
  2. 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
  3. 對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等重大問題進行法律監督。
  4. 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起訴和提起公訴。
  5. 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和提起公訴。
  6. 對刑事案件進行監督,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
  7. 對民事、行政案件進行監督,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
  8. 對司法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保證司法公正。
  9. 開展國際司法合作,參與國際刑事司法協助。

最高檢察院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最高檢察院院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副院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其他檢察官由最高檢察院院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最高檢察院下設多個內設機構,負責具體的檢察工作。例如,刑事檢察廳、民事檢察廳、行政檢察廳、公益訴訟檢察廳等。最高檢察院還設有檢察委員會,負責討論決定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