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簡稱「最高檢」)是中國的最高檢察機關,負責領導全國的檢察工作。它的主要職責包括:

  1. 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確保檢察權的合法行使。
  2. 對重大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進行監督。
  3. 對刑事案件提起公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
  4. 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捕、決定逮捕。
  5. 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和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6. 開展法律監督,維護司法公正。
  7. 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職務犯罪進行偵查。
  8. 開展預防和打擊腐敗的工作。
  9. 組織指導檢察系統的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
  10. 參與立法,提出檢察工作方面的法律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最高檢察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其他檢察官由最高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