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最低工資制度何時開始實行

中國大陸的最低工資制度始於20世紀90年代。1994年,中國政府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其中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然而,最低工資標準的具體實施和確定則是由各地方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勞動力市場狀況等因素自行制定的。

最早開始實行最低工資制度的是經濟特區和沿海開放城市,如深圳、上海、廣州等。這些地區由於經濟發展較快,勞動力需求大,因此較早開始關注和保障勞動者的工資水平。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中國大陸的最低工資制度逐漸普及到全國各地。

到21世紀初,中國大陸的最低工資制度已經基本覆蓋了全國各個省份和主要城市。2004年,中國政府進一步完善了最低工資制度,要求各地定期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此後,中國大陸的最低工資標準不斷提高,以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和促進社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