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簡稱「最高人民檢察院」或「最高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級別的檢察機關,負責領導全國的檢察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位於北京市,是中國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並列,共同組成中國的國家機構。

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主要職責包括:

  1. 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2. 審查和批准或者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
  3. 審查和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
  4. 領導全國檢察機關的偵查工作。
  5. 領導全國檢察機關的刑事審判監督工作。
  6. 領導全國檢察機關的監所檢察工作。
  7. 領導全國檢察機關的民事行政檢察工作。
  8. 領導全國檢察機關的控告申訴檢察工作。
  9. 研究國家制定檢察工作方針、政策。
  10. 指導人民檢察院的理論研究工作。
  11. 負責其他應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最高人民檢察院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組成。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