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刑期最長的受刑人是誰

世界上最長的刑期是由美國聯邦法院在2011年對泰德·卡辛斯基(Ted Kaczynski)做出的判決。他被稱為「大學航空炸彈客」,在1978年至1995年間,他製造和寄送了多達16個裝有炸彈的包裹,導致3人死亡、23人受傷。

卡辛斯基是一名數學家,他在偏遠的蒙大拿州居住,並在那裡製造了他的炸彈。他的目標主要是大學教授和航空公司,他認為這些人是技術進步的象徵,而這種進步正在破壞人類的生活方式。

在1996年,卡辛斯基被逮捕並承認了所有罪行。他被判處8項謀殺未遂和2項謀殺罪,總共被判處4個無期徒刑,合併執行。這意味著他將在聯邦監獄中度過餘生,沒有假釋的機會。

卡辛斯基的案件因其長期的逃亡、複雜的調查和最終的逮捕而引起了廣泛的關注。他的案件也被用來作為討論心理學、社會學和法律問題的案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