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訊問最高法院

"不正訊問"(Miranda warning)是指美國警察在逮捕疑犯時必須告知其權利,包括保持沉默的權利和請律師的權利。這項規定來自於1966年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即"Miranda v. Arizona"案。

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是美國的最高級別法院,負責審理涉及憲法解釋、聯邦法律和州法律的重要案件。最高法院的判決對整個美國具有約束力,並且可以改變法律解釋和實踐。

當你提到"不正訊問最高法院"時,可能是在問最高法院是否可以成為不正訊問的對象。答案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們在執行他們的司法職責時,不會成為刑事訴訟程式中的被訊問對象。他們的職責是審理案件、解釋法律和作出判決,而不是作為刑事案件的被告或證人。

然而,如果你是在問是否可以對最高法院的判決進行質疑或上訴,那麼答案是肯定的。任何對最高法院判決不滿的一方可以通過重新審理(rehearing)或重新考慮(reconsideration)的程式來尋求改變判決,但這種情況非常罕見,因為最高法院的判決通常是終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