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文憲法最早

不成文憲法(Unwritten Constitution)的概念起源於英國,也被稱為「實際憲法」(Working Constitution)或「慣例憲法」(Conventional Constitution)。英國的不成文憲法是由一系列的法律、慣例、傳統和法院判決所組成,而不是由單一的、書面檔案所規定。

英國的不成文憲法可以追溯到中世紀,但它的基礎可以追溯到17世紀的英國光榮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 of 1688),這場革命導致了《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和《王位繼承法》(Act of Settlement)的通過,這些法案限制了王權,並確立了議會的主權。隨著時間的推移,更多的法律和慣例被添加到英國的憲法中,包括《人身保護法》(Habeas Corpus Act)和各種權利法案。

然而,要確定一個最早的「不成文憲法」是困難的,因為它們通常是由一系列的歷史事件、法律和慣例所構成,而不是由單一的書面檔案所規定。在英國的情況下,憲法的發展是一個漸進的過程,而不是一個特定的日期或事件。

除了英國,其他國家也有不成文憲法的元素,例如以色列,它有一個主要由法律、條例和判例法組成的憲法,而不是單一的書面檔案。同樣,新西蘭的憲法是由一系列的憲法性檔案和慣例組成的,而不是由單一的書面憲法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