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開不同「推定」規定之間最主要之區別是什麼

您提到的"上開不同「推定」規定之間最主要之區別"似乎是指不同法律制度或法律檔案中關於"推定"規定的差異。"推定"(presumption)在法律中是指在沒有相反證據出現之前,法律要求法官或陪審團根據已知的事實,作出某種假設或結論。這種假設或結論在法律上被認為是真實的,除非有證據證明它是錯的。

不同法律制度或法律檔案中的"推定"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這些差異可能包括:

  1. 推定的類型:有些法律制度可能會區分強制性推定(mandatory presumption)和證據推定(permissive presumption)。強制性推定要求法官或陪審團必須根據已知的事實作出某種結論,而證據推定則允許但不要求他們這樣做。

  2. 適用的法律領域:不同的法律領域可能有不同的推定規定,例如刑法、民法、行政法等。

  3. 證明標準:推定可能會規定在什麼情況下,某種事實可以被視為已被證明,這可能會影響到證明標準的應用。

  4. 可推翻性:推定可能可以被相反的證據推翻,或者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有相反的證據,推定仍然有效。

  5. 法律效果:不同的推定可能有不同的法律效果,例如在刑事案件中,推定可能會影響證據的評價,或者在民事案件中,推定可能會影響責任的分配。

  6. 適用的範圍:推定可能只適用於特定的法律程式,或者在某些情況下,它可能適用於所有的法律程式。

這些差異可能會導致不同的法律結果,並且可能會影響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因此,了解不同法律制度或法律檔案中的"推定"規定之間的區別對於正確理解和應用法律是至關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