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櫃公司獨立董事人數最多可達多少

上櫃公司是指在證券交易所上櫃交易的公司,而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全職工作,且與公司或其主要股東沒有重要商業關係的董事。獨立董事的設置旨在提供公司治理的獨立性和客觀性,監督管理階層的行為,並保護股東的利益。

根據台灣證券交易所的規定,上櫃公司設置獨立董事的人數應至少為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的三分之一。因此,上櫃公司獨立董事的人數最多可以達到董事會總人數的三分之二,但實際上仍需符合至少二人的要求。

例如,如果一家上櫃公司董事會總共有九個席位,那麼至少要有兩位獨立董事,但最多可以有六位獨立董事(三分之二為六位)。如果董事會總共有七個席位,那麼至少要有兩位獨立董事,最多可以有四位獨立董事(三分之二為四位)。

請注意,這只是台灣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其他國家或地區可能有不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