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人數最多可達多少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人數的規定因國家和地區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在中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規定,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董事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具體來說,如果董事會成員總數為9人,那麼獨立董事人數至少為3人;如果董事會成員總數為11人,那麼獨立董事人數至少為4人。

在美國,根據《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和《納斯達克股票市場上市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也要求設立獨立董事,但並沒有對獨立董事的人數設置一個具體的上限或下限,而是要求董事會的組成能夠保證充分的獨立性和專業性。

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如香港、新加坡等,也有類似的規定,要求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但並沒有對獨立董事的人數進行具體的限制。

因此,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人數的最多可達數量並沒有全球統一的規定,而是根據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以及交易所的上市規則來確定。上市公司在設立董事會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上市規則的規定,確保董事會的組成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