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屬於誰

《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這意味著對於《基本法》的任何條文,如果出現需要解釋的情況,最終的解釋權在於全國人大常委會。